一、负责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 二、接待、办理来信来访,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;受理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和控告;负责信访的承办、转办和催办工作。 三、承办违纪案件的检查和审理工作。 四、开展党风党纪调研和纪检监察信息工作。 五、承办上级纪委和院党委、纪委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。